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酒店做野味 老板被判刑
马钱莉 林剑

  9月23日,临安市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
  1月间,临安龙岗镇上汤村某酒店老板王某从安徽人处收购死穿山甲两只等,准备加工成野味出售。4月29日,林业执法部门在其酒店内查获了这些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穿山甲。